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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规定简介

2015-01-05

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是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卫生部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共同批准发布,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主要规定了:
(1) 室内空气质量参数

指室内空气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和放射性参数。

(2) 可吸入颗粒物

指悬浮在空气中,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。

(3)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

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,非极性色谱柱(极性指数小于10)进行分析,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。

(3) 标准状态

指温度273K,压力为101.325kPa时的干物质状态。